| “包头市利丰实业汽车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
| 2011-05-06 信息来源:利丰汽车官网 | |
|
“包头市利丰实业汽车公园项目”由内蒙古利丰汽车有限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项目由包头市利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的可研、环评、规划在全面推进中,现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所承担的包头市利丰实业有限公司利丰汽车主题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包头利丰汽车主题公园建设项目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南与机场高速相邻,北接京包铁路,东距西脑包村1km,西靠210国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项目占地面积850亩,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车销售4S店群、专业维修中心、汽车金融服务中心、商用车销售与改装基地、汽车历史与文化馆、汽车休闲与文化中心、专业赛道、汽车配件(用品)交易市场、汽车配套生活项目等10个项目。 本项目在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可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使其对周围的环境降至最小;汽车运输和土石方开挖会产生一定的扬尘,通过周围设置防护措施,洒水抑尘,开挖的土石方上覆盖苫布等方式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抑尘用水或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用作施工开挖场地回填。 项目运营期居民厨房和酒店烹调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喷漆和烤漆过程在完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喷漆、烤漆过程产生含漆雾(以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有机废气,喷漆房自带一套含漆雾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玻璃纤维棉+活性炭两级吸附),净化效率95%以上,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车辆维修在进行设备焊接作业时产生焊接废气,采用专门袋式单机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处理,除尘净化效率98%以上,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居民厨房和酒店烹调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各项目布置合理,噪声较大的项目(赛车体验中心、汽车维修、改装、保养中心、汽配城等)位于厂址的北侧,靠近铁路线分布,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是钣金工段机械敲打、电焊机、钣金切割锯、打磨机、空压机、风机、各类电机、水泵噪声及试车、赛车噪声,声压级一般为65~95dB(A)左右。维修车间均为封闭车间,有效降低机械敲打等产生的噪声外传播;焊机、切割锯、打磨机等采用噪声小的设备,主要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通过建筑物进行隔声;各类泵站,风机、空压机放置在周围建筑较少的位置,并放置在单独房内,采取各种减震和防噪措施,经处理后,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声带。上述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优化设计、隔声降噪处理、厂房墙体屏障、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后, 对厂界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工程废水分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是COD、BOD、SS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水洗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约为:SS2000mg/L、石油类SS3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2 mg/L、COD200mg/L;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约为:COD480 mg/L、氨氮35 mg/L、SS200 mg/L、动植物油240 mg/L,生产废水与餐饮废水进行沉淀、隔油、混凝处理处理后,城市污水管网的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玻璃纤维棉、活性炭、废零部件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玻璃纤维棉、活性炭、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对于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计划由危废处理单位及时回收处理,废旧轮胎、零部件等一般废物可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本项目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现就这个项目征求您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 您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最关心那些环境问题; 3. 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 您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 您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 其它。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我们: 1. 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 2. 直接打话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3. 直接联系到本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您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 建设单位:包头市利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剑锐 联系电话:0472-6958816 2.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45号 邮编:014010 联系人:陈中玉 联系电话:0472-6986393 传真:0472-6966575 电子邮件:chenzhongyu@beris.cn |
|
| 标签:暂无 | |
RSS订阅 ![]() |
|
| 上一篇:通辽东风本田4S店被评... | 下一篇:利丰汽车2011春季购车... |








